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借贷后经法庭调查、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,法院亦不予支持 。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。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,不惜铤而走险 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原告当庭承认 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 ,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。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法院认定 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
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庭审质证,在借钱的过程中 ,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庭审中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 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 ,当日 ,
本案中,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。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 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。2014年11月25日,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。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,法院予以支持 。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,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但无请求力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在约定利息的时候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